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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高考军校招招生条件及方法

来源:湖北省招办 2017-6-9 17:42:09

招生条件及方法

  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按照原四总部联合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和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7〕112号)有关精神和规定执行。

  我省军队院校招生按专业类别、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合格种类和性别三要素分类,实行分类控制、分类投档、分类录取,遵循分类投档三原则:一是填报了某个院校某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才能参与该校该类专业的投档录取;二是没有填报某个院校某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参与该校该类专业的投档录取;三是只填报了某个院校某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就只参加该校该类专业的投档录取,不会参与该校其他计划的投档录取。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1.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2.年龄不低于17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截至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参加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填报志愿时间从6月25日至6月28日。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5:00。报考军队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平行院校志愿。考生要认真领会、灵活运用分类投档三原则,根据兴趣志向、高考成绩和身体条件准确填报军队院校和专业志愿,不填、错填、漏填院校专业志愿或院校专业志愿排序不当都将影响投档录取。

  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了解军队院校招生章程和有关专业的体检标准及性别要求,对照军队院校招收体格检查标准,评估自身条件可能取得的军检合格类别,选择合适的院校和专业。因不填、错填、漏填院校及专业志愿或考生军检结论不符合所填报专业要求,造成档案不能正常投出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6日。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高考结束后即可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下载或向学校所在地人武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见附件3),并在学校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填写指定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栏目。

  考生持《政治考核表》到中学所在地县(市、区,下同)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武部会同县级招生办、考生所在中学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

  县级人武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及时上报军分区(警备区)。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政治考核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26日前上报省军区招生办;襄阳、随州、十堰、荆门、神农架林区考生的《政治考核表》由所在地军分区于军检时交襄阳军分区司令部汇总整理,其他市(州)考生的《政治考核表》由所在地军分区于军检时交省军区招生办。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军检。

  (四)军检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4日。军检点分别设在武汉(含黄冈、孝感、宜昌、恩施、咸宁、荆州、黄石、鄂州、仙桃、天门、潜江)和襄阳(含随州、十堰、荆门、神农架林区)2个城市。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招办、各军分区司令部和市(州)招生部门共同承担。体格检查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考生可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的“军队院校”专栏查看),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合格结论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十三类。军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参加军检的考生对象,由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原则上每所院校参加军检的人数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当参加军检总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时,对填报军校志愿、达到省本科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考核合格的男生,均可参加军检。

  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军检时间地点和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并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招办建立的“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将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加军检提示短信。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考生参加军检时需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表》。

  面试人员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驻高校选培办和省军区系统干部组成,经统一编组后赴各点,共同面试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主要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面试淘汰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军检集中组织在军队后方医院或军队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了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具体由各体检机构专门抽调心理卫生、精神卫生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检测。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各科医生反映“病史”,凡隐瞒自己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各军检点对超出一本线应参检实际未参检的考生,要逐人弄清原因并予以标注,以备巡视组检查核对。

  军检中,面试结论和体检检查的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等项目检查结论,以及辅助检查中胸部X线、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检查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不清楚以上项目检查结果或对结果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查询或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查。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军检结束后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由省招办统一公布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各军检点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军区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和承检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省军区招生办和襄阳军分区司令部负责收集参检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承检医院通过体检系统及时汇总填写《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并按毕业中学分类整理(不能装订、不得折叠,以便扫描),将结论信息录入软件;襄阳军分区7月5日前将数据盘、合格考生名册、不合格考生名册(注明原因)及参检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原件报送省军区招生办。

  省军区招生办将所有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数据汇总审核后,通过系统生成《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于7月7日前将结论信息数据盘及合格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送省招办制作电子档案。省招办将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原因,通知各县市招生办和中学。考生可到县市招生办和中学查询,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具体检查结果。

  (五)投档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投档录取,由省招办组织实施。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7日。

  军队院校招生执行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分类控制、分类投档、分类公布投档线,投档比例为100%,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分类择优审录。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填、错填、漏填专业志愿的,不参加所报院校的投档;考生军检合格种类不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对应类别要求的,不参加所报院校专业对应类别的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军检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

  军队院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军队的有关文件,原则上不进行跨省调剂。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或无志愿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结束录取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招生院校在审录过程中对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提出异议作退档处理的,需填写《退档通知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省招办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军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和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办印章。7月30日前,省军区招生办将上述数据库、录取名册报全军招生办。

  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由省军区招生办直接寄往各招生院校。

  (六)入学与复查

  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试,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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